(一)发放生产生活补贴。
1.奖励须连续性生产停不得的工业企业。
产值较上年同期(1-2月)有增幅的,按增幅0-10%(含10%)、10-30%(含30%)、3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可停可不停工业企业(省、市重点项目)不停产不停工。
对企业生产人员和项目建设人员,每人发放500元过年红包
对企业未安排宿舍的非荆门籍留岗作业员工,给予每人500元房租补贴。
对企业(项目)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100元/人/天的补贴。
对企业(项目)实际缴纳的生产性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项目)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停工停产工业企业(省、市重点项目)早开工早生产。
对2月6日(正月初六)前返岗的企业(项目)外地务工人员,报销一次返荆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员工实际需求,开展包车接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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