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气候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上签署的国际协定,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联合国气候变化秘书处(UNFCCC)共同实施,旨在减缓气候变化的发展。全球温度将不超过2摄氏度以上,并且要尽量控制在1.5摄氏度以下。
巴黎气候协定的主要参与者是196个缔约方,其中,欧盟成员国和中国作为主导国,在巴黎和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在谈判中代表了28个成员国,其中包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荷兰、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挪威、冰岛、保加利亚、列支敦士登、爱尔兰、罗马尼亚、马耳他、科索沃、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黑山。
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首要缔约方,也是巴黎气候协定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在巴黎和会上,中国提出了中国气候贡献行动,并与欧盟签署了《中欧全球气候变化合作行动计划》,共同发挥了主导作用。
因此,在巴黎气候协定的谈判中,欧盟和中国是主导国,共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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