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标准有六条:
(1)在全国巡回赛年终总排名中单打四至十六名、双打二至八名的运动员。
(2)在全国团体锦标赛中,前三名除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获得团体四至八名的主力运动员。
(3)在洲际青少年(十个以上国家参加)的比赛中,获得各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4)在全国青回少年巡回赛年终总排名中,单打前八名、双打前四名的运动员。
(5)在全国青少年团体赛中获得前二名的主力运动员(上场率应占三分之二,取胜占上场次数的三分之二)。
(6)在全大学生比赛中,获得单打前二名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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