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经过立项审批程序批准的项目,定为非常设项目。
非常设项目仅限当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有效。下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必须重新申报立项。非常设项目申报时可免去“立项申报程序”中的“初审”和“答辩”,但仍需提供规定的全部申报材料。如果超过申报期未申报,该项目是否列入总规程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决定。
(二)常设项目从非常设项目中产生。技术委员会对上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的非常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充分论证后,认为符合综合性运动会项目设置标准的,报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定为常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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